公司名稱變更后商標也要變更,需要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申請。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一條和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
商標局對每一個商標都設置了《商標注冊簿》,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;《商標注冊證》記載的注冊事項與《商標注冊簿》一致。公司名稱變更后,此時《商標注冊證》和《商標注冊簿》上記載的公司名稱還是原來的公司名稱,與新的公司名稱對不上,也就無法判斷商標是歸該公司所有。
另外,商標局和工商局不是一個部門,使用的登記系統(tǒng)也不一致。為了商標的正常使用不受影響,就需要商標注冊人主動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。
商標若不變更,倘若被工商部門或商標局監(jiān)測發(fā)現(xiàn),則有可能按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的規(guī)定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
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: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、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